
日前,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由该厅牵头、三明市水利局参与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标准号DB35/T 2096-2022)获批准发布,将于3月27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在全国首创开展全域性河湖(库)健康评价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河湖(库)健康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成果的推送等要求,对于提升河湖(库)健康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是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技术手段。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福建省河湖(库)健康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灾害,帮助公众了解河湖(库)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库)管理保护职责提供有力参考和依据,对维护福建省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福建省坚持立法定规,不断将河湖水系治理的实践成果和有效做法提炼固化为地方法规规章,2017年在全国率先将河长制纳入地方法规,2019年出台《福建省河长制规定》,颁布实施《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促进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成立河湖健康研究中心,制定全国首个省级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发布了全国首份《河流健康蓝皮书》,通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使得福建省河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林晓丹 周小容)